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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

温教人函〔2021〕28号

作者:二高  来源:  发布日期:2021-04-08 浏览次数: 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)、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,市局直属各学校:

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、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《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基金〔2021〕1号)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。曾确认为省教坛新秀以及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师,原则上不再推荐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省厅下达给温州市等额推荐名额44名,后备1名,其中5名定向给山区县(永嘉、文成、平阳、泰顺、苍南各1名)。在总的推荐名额中,校长(含幼儿园园长)原则上不超过 10%,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 20%,中职学校教师不低10%,幼儿园教师、民办学校教师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各至少推荐1 名。根据各县(市、区)专任教师数及教师队伍结构,全市拟推荐初步候选人92名。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推荐分配名额(附件1)进行推荐上报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在人选推荐中,要适当考虑农村教师、中职教师、幼儿园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比例。  

市直学校(含划转学校)推荐对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,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,选拔出12名初步候选人参加全市评选。

三、推荐条件

(一)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于党的教育事业,践行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教育理念先进,积极参与改革,立德树人,关爱学生,有培养潜质,教育教学实绩突出。

(二)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,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。

(三)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(四)获得过市教坛新秀等温州市级荣誉,或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得温州市级奖项。

四、推荐要求

(一)坚持师德第一标准。对近 5 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和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,不纳入推荐范围。推荐的党员教师应征求所在支部的意见,并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。推荐的非党员教师,学校在推荐意见中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内容。按照推荐教师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。

(二)体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。积极扩大推荐教师覆盖面,同一学校推荐教师不超过 2 名。同等条件下,要优先推荐积极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、拓展课程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,优先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过援藏、援疆、援青、“希望之光”等省外内支教的教师,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。

(三)坚持公开公平公正。要广泛宣传发动,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。被推荐教师要在学校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各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,公示文件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、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联系人等要素,充分接受监督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》和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精神,2021 年省教坛新秀评选依托“全国教师信息系统”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,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,经所在学校、县(市、区)逐级审核推荐。推荐教师材料通过“全国教师信息系统”报送,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书面材料,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。请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在4月30日前完成“全国教师信息系统”线上申报和推荐。

六、评选程序

市教育局对全市初步候选人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,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。经温州市中小学省教坛新秀推荐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,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。

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,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维护全国教师信息系统,确保线上数据准确。联系人: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阮秋妹,联系电话:0577-88630170。


附件: 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初步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.doc


温州市教育局 
2021年4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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